由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学生资助处处理之资助计划 :
1.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资助计划 :
须经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资助计划。申请人须修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自资副学士学位、 高级文凭或学士学位程度专上课程。旨在向合资格的学生提供资助,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专上教育的机会。
为在认可院校修读全日制至学士学位课程、其居住地点与日常上课地点距离超逾十分钟步行时间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学校而同时有经济需要 的学生提供车船津贴。
为提升自资专上界别的发展,自资专上教育基金设立自资专上奖学金计划,向在非牟利院校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副学位或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本地或非本地学生,颁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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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7/18学年起,政府向修读香港合资格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自资首年学士学位及衔接学位课程的合资格学生(不包括正就读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学位的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