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为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敬请贵公会惠予通知所属会员及协助受理报名,并汇整符合资格且有意愿之专业估价者名单,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都市更新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及本府108年10月3日召开高雄市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研商会议纪录办理。
二、本府为因应都更条例修正,刻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以供实施者依都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选任专业估价者。为利权利变换计划执行,专业估价者(即事务所或联合事务所)所属签证估价者除基本职业伦理外,亦须具备一定实际执行经验,敬请贵公会协助办理报名及汇整名单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报名资格条件、配合事项、报名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项如下,请贵公会转知会员踊跃报名:
1、完成1件(含)以上之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估价案件且该权利变换计划已核定发布实施,或执行3件(含)以上已报核之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估价案件。
2、具公有房地估价经验5件(含)以上,且累计估价金额达30亿元以上。
1、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有诈欺、背信、侵占、伪造文书等犯罪行为者(由当事人自行切结,并于切结书中载明当事人负有主动告知义务,以利后续审查作业)。
2、未曾受所属执业相关法令规定惩戒处分者,但经受惩戒处分后逾4年者,不在此限(由当事人自行切结,并于切结书中载明当事人负有主动告知义务,以利后续审查作业)。
3、依法律得从事不动产估价业务者,且连续执业满3年以上(指提出申请年度往前推算满3年)。
2、报名窗口:专业估价者所在地之所属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建筑师公会或中华民国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全国建筑师公会。
1、签证估价者符合说明三(一)条件之相关证明文件及切结书。
1、专业估价者(即事务所)请勿重复向不同公会提出报名。
2、若同一专业估价者(即事务所)内,如有数名签证估价者有意愿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者,专业估价者(即事务所)于报名时,请检附该等签证估价者之相关文件。
四、为利后续办理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作业,敬请贵公会于受理报名时,协助检核签证估价者资格及相关文件,并于109年1月31日前将名单及报名资料提送本府都市发展局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