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一方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的决定不满意而向人民法院上诉的诉讼中有若干法律程序。由于人民法院对文件的严格要求,诉讼人可能会因为在法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而败诉。本文旨在简要介绍法庭上诉案件的文件规定。
提交有关TRAB事务的诉讼案件涉及两个重要的程序步骤:
2. 正式备案,应在初步申请后3个月内进行。
关于初步申请,文件要求如下:
1. 授权书的扫描副本(POA):在此初步申请阶段,POA可以由当事人的机构代表(如公司董事)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如授权律师)。但在正式申请阶段,POA 应由诉讼一方的机构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和合法化。
2. TRAB的原始书面决定以及原始的邮政信封。
(虽然文件形式因国家而异,但我们将英国文件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供参考。)
1)公证和合法化公司证书的复印件,证明诉讼人合法成立,及目前活跃;
2)1985年和2006年《公司法》复印件和翻译版,并强调了规定英国公司的董事有权签署所有文件的相关条款。这些文件不需要公证和合法化。
3)确认董事资料的声明。这是必须经过公证和合法化的;
4)公证和合法化公司注册簿所示的其中一位公司董事会签署的POA。
5)公证和合法由签署POA的同一董事签署的身份证明(即代表的身份证明)。
由于在中国驻伦敦大使馆安排文件合法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议在法定期限前进行好的规划,以确保提供满足人民法院要求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