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UPS设备采购项目;
3.1投标人应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网站([URL])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URL])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