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研究生学历证明由毕业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1、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由毕业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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