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中国图书分类法],为前南京金陵大学图书馆馆长刘国钧所编订,初成于民国18年(1929),25年再版,38年以前,广为我国图书馆所采用。53年,赖永祥先生对此法加以增订,在台湾地区各级图书馆采用相当普遍。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部分类目已难以涵盖,国立中央图书馆为因应实际需要,决定根据分类编目人员实际工作经验,并参酌各国通用之分类法,就该法作一分析研究,原有类目合用者保留之,不合用者修订之。68年,该法修订完成,订名为[中国图书分类法(试用本)]由国立中央图书馆出版,供各界参考试用。 试用本之架构,悉承旧法,未作更动,仿[中国图书分类法]之例,分成10大类:0总类,1哲学类,2宗教类,3自然科学类,4应用科学类,5社会科学类,6-7史地类,8语文类,9艺术类。各类子目,则颇多增易。 就此法与刘、赖二氏之法比较,10大类中,仅将9美术类改称艺术类,以求名实相符,其余则未作变革。各类子目中,修订最多者为心理学与文学,几乎全盘修订,至于其他各类之子目,仅作小幅度调整或增加新类目。复分表由10个减为6个,主要是把原有的中国时代表、西洋时代表、日本韩国时代表3个时代复分表合并为一个时代复分表,并且以西元纪年为主。这种作法,对需要处理大量中国资料的我国图书馆而言,并不妥当。 [中国图书分类法(试用本)]的出版,原本冀望各图书馆试行采用,并提供使用经验,俾便进一步修订,再成为定稿。但国内各图书馆采用之分类法,已有定制,改采新法,兹事体大,唯有少数新成立的图书馆(如国立中山大学图书馆)采行。包括国立中央图书馆在内的各图书馆则把它作为增修原有分类法不足的参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