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予邮政储金局一笔款项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一、拨予邮政储金局$460000.00(澳门币肆拾陆万元整),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二、上款所指之费用由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支付。

许可订立“财政局大楼更换空调系统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鉴于判给嘉濠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政局大楼更换空调系统承包工程”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嘉濠工程有限公司订立“财政局大楼更换空调系统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6657803.00(澳门币陆佰陆拾伍万柒仟捌佰零叁元整)。

二、上述负担将由登录于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的相应拨款支付。

许可签订“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的合同。

鉴于判给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其执行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一、许可与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签订“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的合同,金额为$4926860.60(澳门币肆佰玖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陆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二、二零零七年的负担由登录于本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内经济分类为“02.02.01.00.00——原料及附料”的帐项拨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负担由登录于该等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的相应拨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财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订金额下若计得结余,可转移至下一财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关机关支付该项目的总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