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若有应付而未付的账款、费用等各项债务,到了超过请求权时效仍未给付时,在此情况下,公司记得要在请求权消灭年度,将这笔“该还钱却没还”的债务,转列为其他收入并课税。

民法中的请求权有“消灭时效”的设计,主要是希望权利人积极捍卫自身权益,若超过请求权时效,这笔债务将无从追讨。常见的请求权时效依情况而不同,例如像买卖货物,或是旅店、餐厅的住宿费、饮食费等,请求权时效都是两年;若是租赁、借贷利息等,消灭时效为五年。

国税局表示,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帐载债务已逾时效,但实际上仍在时效内时,公司可提出证明,若稽征机关查证属实,可免列为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