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一般贸易制度,以自日本进入国境(包含台、澎、金、马)之货物为限,依据“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及“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暨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归类汇整。单位:千美元。
采一般贸易制度,以出国境(包含台、澎、金、马)至日本之货物为限,依据“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及“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暨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归类汇整。单位:千美元。
采一般贸易制度,按主要国家(地区)别分。 出口货物以离岸价格(F.O.B.)计算,以最终之运销地为准;进口货物以起岸价格(C.I.F.)计算,按原产国(地区)别分列。
进出口贸易值_按洲别 ∕ 国别分(CY1981~2000)
采广义的特殊贸易制度,按主要国家(地区)别分。 出口货物以离岸价格(F.O.B.)计算,以最终之运销地为准;进口货物以起岸价格(C.I.F.)计算,按原产国(地区)别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