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及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资格证书考试、等级证书考试(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书考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内容:严格工作程序,周密组织,认真完成相关任务,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