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校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特订定生物化学暨分子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所务会议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三、职员代表:由本所职员担任之。

四、学生代表:本所学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

学生代表产生方式:由各学生推举一人代表出席。

所务会议由所长召开并担任主席,所务会议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若有其他所务相关事项,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所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职务代理人召集之,并担任主席。

二、审议本校法令规章中明订须经所务会议审议的各项规章(设置办法)。

三、所长提议事项。

四、研讨学生事务、总务、研究及其他有关本所之重要事项。

所务会议应有全体专任教师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始得开议,实际出席委员之过半数(含)同意,始得决议。

所务会议议案之表决,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般议案以举手表决为原则,特殊情形必须改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表决结果,除特别规定者外,以具表决权之出席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为通过。

本办法经所务会议通过后,报请院长及校长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