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里求斯最早的商标法为1868年10月20日第18号法令,最近的修订为1975年标准法第17条。
2、商标基于注册优先原则。
3、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
4、毛里求斯商标申请不分类别,但必须说明行业、生产、商业、工艺、产品、商品及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1、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商标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 — 商标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向毛里求斯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在申请前没有使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4)毛里求斯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2-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