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0.5b)及5.11.4a)项之规定,构成轻微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f)及5.6.4b)项之规定,构成二项轻伤二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4a )及5.9.4f项之规定,构成二项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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