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可以评价认定为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不得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不得低于15分,专业化指标不得低于15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不低于2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以上就是《青海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企帮帮。创业路上,企帮帮与您一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