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分别修订为9个大类、43个中类, 146个小类——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正式颁布。 “适应国民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 去年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很多新的类别已经加入。 文化产业分类与整个国民经济的统计分类完全同步, 相应地进行调整, 总体是非常积极的, 适应了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趋势。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表示。
“根据国际经验, 当人均GDP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 文化消费则会出现‘井喷’。 国家‘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
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服务室主任王佳元告诉记者。
据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介绍, 为适应当前我国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 更好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 新修订的分类类别共设置9个大类, 分别是新闻资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管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根据活动相似性, 在每个大类下设置若干中类、共计43个中类, 在每个中类下设置了若干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46个小类。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慧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分类新版本上, 人们发现这些文化产业的“新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