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方便师生利用本馆资料,特订定111年寒假借书办法。
二、寒假借书基准日为民国111年1月12日(星期三),借书到期日规定如 下:
1. 凡在借书(影片)基准日(不含)前所借(含续借)图书或影片,仍以原到期日为还书日期。
2. 凡在借书(影片)基准(含)后所借图书、影片或续借之图书(影片不提供续借服务),以民国111年2月23星期(三)为到期日,如原到期日已逾111年2月23日,则依系统所显示的到期日为主。
三、办理图书续借时,如有读者预约或已超过续借次数,到期日以系统显示为准。
四、预约书或影片在寒假期间入馆者,敬请于保留期限内到馆取书。若无法如期到馆取书者,将视同自动放弃并请自行重新预约。
五、寒假期间须进行部分楼层盘点作业,故5楼多媒体视听区暂停开放;如有需要借阅影片者,请于1/14(周五)前到馆办理借阅。
六、恕不接受‘寒假期间无法前来归还’或‘未收到催还通知’的理由。图书或影片未在应还日期内归还而导致逾期者,皆按借阅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