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青 夏莉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各地、州、市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有一所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3岁的幼儿;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与社区联合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对于新建居住小区,要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于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

《实施意见》提到,建立完善全方位、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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