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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期,房协开始发展出售单位,建成后以优惠价格出售予辖下出租屋邨租户,以及符合政府“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申请资格的人士。单位一般由房协直接出售或透过居屋中心发售,申请资格和转售限制均与居屋相若。
为提高业主在出售物业方面的灵活性,并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充分运用,房协于1997年9月正式设立“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
“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是为那些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计已踏入第3年或以上的住宅发售计划/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单位而设,使业主在毋须补地价的情况下,将单位转售予合资格的人士。就“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楼宇而言,首次售出日是指房协第一次将单位售予购楼人士而签订的转让契据的日期,而不是指个别屋苑的入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