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不断增强,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全省法院立功奖励评选标准细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功奖励评选办法》,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等2个集体和陈曙涛等3名个人报请二等功;批准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等6个集体和钟志敏等12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向立功集体和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和人民法院中心工作,始终着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惠州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的集体二等功(2个)

二、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的个人二等功(3人)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集体三等功(6个)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个人三等功(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