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第22届通霄镇第一选举区镇民代表吴姓当选人,涉嫌贿选以现金买票经苗栗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起诉当选无效,3月8日苗栗地院判决,宣判吴姓镇民代表当选无效。可上诉。

检方起诉,吴姓镇民代表在去年11月中旬选举期间,私下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林姓桩脚,除要求林姓男子投票给她,并要林男协助她帮忙贿选,林男也在去年11月14日到18日期间,先是前往薛姓选民家中,以2000元贿选,薛收下现金后答应投给吴姓镇代。接着,林男又到张姓选民家中,再用3000元现金贿赂,希望张与其家人可以投给吴姓镇代,张收下现金后也允诺会把票投给吴。

苗栗地检署侦查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苗栗法院3月8日判决吴姓镇民代表当选无效,全案仍可上诉。吴已由选委会公告为当选人,目前因涉贿选被判当选无效,这也是苗栗县九合一选举中,检方提起多件的当选无效之诉,首桩当选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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