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男子骑乘一般重型机车载身障妻子至医院看病,将该机车停于身障人士专用之机车停车格,后收到一张罚单。由于其机车非属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之身障者使用之特制机车,即使其车上有载身障人士,警察仍以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该名男子不服认为仅有“身障专用停车位”之告示牌,并未标明仅能停何种机车、何种机车不能停,其方不慎违规,实属无心之失,竟遭处以罚锾最高额一千两百元,其提起行政诉讼,遭台南地院行政简易庭驳回。

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12条第3项规定,挂有专用牌照之车辆,由身心障碍者本人使用或乘载身心障碍者本人时,得使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非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之特制机车不得使用身心障碍者专用机车停车位。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两百元以下之罚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0款有明文。又同条第5项规定,第1项第10款应以最高额罚之。

因此,要停在身心障碍者专用的机车停车格,仍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的特制机车才可以,我们在骑的一般重型机车自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就算你机车上载的是身障者也不行。至于汽车的话,虽然是没有所谓的特制汽车啦,但也要申请核发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有该识别证才能将车子停于身心障碍者专用的汽车停车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