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期间:
自107年1月15日(周一)起至107年2月21日(周三)下午5时30分止。
国内登记立案满5年,从事音乐、舞蹈、现代戏剧、传统戏曲及跨领域表演型态等演艺活动之国内演艺团队,提具曾多次公开演出并具市场性且受专业肯定之经典作品,规划于107年4月至107年12月期间赴大陆巡演者。
(二)申请团队须编列自筹款,本部得依据活动规模与效益,核予补助部分经费;最高补助额度以新台币三百五十万元整为上限。
请于申请期间内检具填妥之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一式二份挂号邮寄(邮戳为凭)或专人送达本部,并请于外信封注明“申请经典作品大陆巡演计划”,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15楼(新庄副都心中央合署办公大楼)文化部艺术发展司表演艺术科。
五、有关要点、申请表等,请自本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