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 物理系所学生、物理系教职员(以可提出证明文件为准)
比赛制度: 〈一〉报名对数超过六队才举办(考量场地租借成本)。
〈二〉报名九队以上(含九队);分三组循环预赛,3取2,4取3,4取3。第二天决赛采淘汰赛。复赛请参见赛程。
〈三〉比赛采七人制,若一方不足五人,以弃权论。
1.胜得三分,和得一分,败得零分,积分多者获胜。
2.积分相等时其胜负判定之优先级如下:
3.决赛法定时间内双方平手,则延长加赛,采黄金进球,仍平手则PK决定。
4.PK为八码球,两队各派五位队员主踢,进球数多者为胜,进球数若相同,每队依序各派一位主踢 (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胜负为止。(若每队七位球员踢完则重复开始)
分组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无延长加赛。
淘汰赛: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延长加赛10分钟,中间不休息。
奖 励: 获得前三名的球队,由大会颁发奖杯以资鼓励。
比赛规则: 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公布之最新足球规则。
1. 禁赛:累积(分组赛+淘汰赛)2张黄牌停赛一场,红牌停赛一场。
2. 越位:本次大物杯比赛有越位规则。
3. 迟到:规定比赛时间开始10分钟之内,无法开始进行比赛之队伍,以弃权视之0:3落败。
4. 换人:比赛换人次数无限制,被换下场之比赛选手不得重复上场。
注意事项: 比赛前十分钟两队队长应至检录处检录,缴交学生证正本,核对无误后于比赛后发还。若发现伪造、上场球员与报名不符情况,该队即丧失比赛资格。
申诉: 〈一〉有关竞赛场所发生的问题(含运动员资格问题),必须适时(三十分钟内)书面提出,经队长向大会赛务组提出。
〈二〉申诉以大会场务组之判决为最终判决,各队不得异议。
若本章程有未尽事宜,得由大会随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