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资格的同学,请于9/25前至教务处领取申请表】

主旨:有关“10**年度国民中小学清寒原住民学生助学金”申请一案,请各校于本(109)年9月21日起依规定时间至仁善国小办理,请查照。

一、依据原住民族委员会“办理国民中小学清寒原住民学生助学金实施要点”及109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90051135号函办理。

二、凡符合“清寒”条件之原住民学生【均可申请】,惟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具低收入户身份之原住民学生(含1、7年级新生)应请领“教育部学产基金助学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学产基金助学金”取消学生成绩限制,故具低收入户身份之原住民学生学业成绩平均未达60分(未受记过以上处分),仍应申请学产基金助学金。

三、本案“清寒”系指家户年所得总额在40万元以下者。家户年所得计列范围为申请学生之父母、继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资料必须确实,身份证统一编号必须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