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讯)云林县税务局表示,近日有民众询问,已购买预售屋基地,目前还没盖好房屋,近期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否申请重购退税?
该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于购买预售屋及土地后,自土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该预售屋于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可适用土地税法第35条规定退还土地增值税。
该局提醒民众,应留意预售屋之建造进度,必须于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其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之余额者,才可以申请重购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