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以下表格前,请细阅有关指引 。请把填妥的申索表格及证明文件直接交予相关强积金账户的每一名受托人。(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文件)
基于已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表格(A1.IV.4)
自2016年2月1日起,计划成员在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时,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提取强积金。由于每个强积金计划可能会就分期提取强积金作出不同的设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索前,请先向你的受托人查询详情及索取申索表格。
成员永久不适合执行特定种类工作证明书(B.IV.4)
基于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法定声明(C.IV.4)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法定声明(D.IV.4)
基于小额结余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法定声明(E.IV.4)
由计划成员的产业受托监管人就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所作的法定声明(F.IV.4)
成员罹患末期疾病的证明书(G.IV.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