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楼宇运营商、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一) 有权参加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广活动;

(三) 有权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有权对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由联合会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批准;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