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规则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前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开放【15】个工作日,此后每年【4】月的最初【15】个工作日开放,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如三年封闭结束后开放的15个工作日与当年4月的最初15个工作日有重叠且起始日早于当年4月,则首个开放期延长至当年4月的第15个工作日止;如三年封闭结束后开放的15个工作日的起始日在当年4月的最初15工作日内,则首个开放期为三年封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但两次开放期期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产品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至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