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55号)等文件要求:在全省(青岛、淄博、枣庄、滨州除外)推广使用统一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与省厅随时进行交换数据,并将市级数据上报到省厅数据库,保证了业务办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该系统由省人社厅委托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已在泰安市部署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该公司对我市的人事管理流程比较熟悉,并在本系统维护、改造升级、培训等方面经验丰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