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尽快提高我国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水平,公安部十一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0]1175号),决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将根据通知要求和《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信安[2008]736号),按照“备案工作谁受理、检查工作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上门检查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备案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情况、测评情况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情况三项内容。
新闻链接: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