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2022年9月30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磐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2]第323号)批准,批准建设用地2.1756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现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货币安置: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被占用耕地的单位的使用承包者由村负责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在30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登记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11月1日,登记地点:村委会,复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