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制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及策略;

(二)建议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措施,提交上级核准,并跟进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规划文化局辖下文化资源的管理和再利用,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协调相关的公共部门推动、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五)宣传、推广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

(六)审查批给摄制许可的申请。

二、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下设文创规划及发展处。

(一)根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及策略,制定执行措施;

(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

(三)发掘、利用文化资源,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四)组织、跟进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研究计划;

(五)跟进、监察获扶持、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和优化的措施;

(六)开展、跟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区域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