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学区内家长,有意办理“111学年度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者,于本(111)年4月30日前,检具实验教育申请书及计划书(含相关证明文件),送花莲县政府教育处提出申请
一、 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办理。
(一) 申请书:学生为父母共同监护,法定代理人请父母 2 人同时签名,申请书需请设籍学校核章。
三、 国民教育阶段欲申请者,其学籍设于原学区学校。
四、 参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实验教育之学生,拟同时取得高级中等学校学籍者,应依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学招生办法之规定入学,并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课程与教学之实施、成绩之评量、校内活动之参与、学杂费之收取及其他有关实验教育之事项,与该学校拟订合作计划,经学校报主管机关许可后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