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省工改办批复同意院实行“工效挂钩”

12月16日 院将所属的杭州市朝晖路西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国家储备局浙江办事处,房地产转让总价为760万元人民币。

11月- 经化工部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以院为依托建设“化工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工程技术中心。

10月10日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同名事业法人一起开始运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

8月4日 院被列为浙江省省属科研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浙化院参加中国石化联合会召开的年度表彰会,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