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大生指控,到夜店喝酒后遭张姓前男友性侵;期间,女大生的许姓男友焦急地狂打70通电话,听到女友喊“救我”立刻报警。但检方发现,女方前后供词不一,且她还跟好姐妹说“我跟他(张男)没什么,来一点好玩的”;因此认定张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诉处分。

《联合报》报导,女大生控诉,2018年4月,她与张男(23岁)及朋友在台北市信义区夜店喝酒过生日;张谎称要送喝醉的她回家,却把自己带回他的住处性侵。张则否认犯行辩称,和女方交往过,庆生前几天复合,当时是要对方酒醒后才送她回家,还跟爸爸介绍“这是我女友”;但盥洗后,两人自然而然****,女方当时还说她劈腿。

检方调查,女大生的许姓男友在当天凌晨3小时内,共打了70通电话给女友,只有打通一通但仅有6秒就被挂掉。许男证称,天亮接到女友的来电,有听到另一头的男生说“不用找她了”,但她喊“救我”,因此立刻报警。

女大生事后控告张男性侵,但检方发现,她前后说法不一、供词反复,加上她曾传简讯给闺蜜,“我想要玩,就是说我想要跟别的男生上床”、“但是当下有觉得好玩”、“但我也没拒绝你懂吗”、“我很对不起男友”,认定张的乘机**或强制**犯行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