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办理对象及范围 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试验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有经验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办理地点、邮编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23室 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