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目标是赚取高收益及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寻求透过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发行机构发行的各种 债务证券(可于其他地方上市或于其他途径买卖)以达致其目 标。

债券证券将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地方当局、公共机构、半 主权机构、跨国组织及公共国际机构所发行的债务证券,以及 企业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应急可转债。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2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违约或被视为存在高 违约风险(由SICAV 厘定)的证券(“受压证券”)。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现金与等同现金、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合资格可转让证券。

Hyman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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