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西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实际注册在广西境内。
(二)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自治区、市行政区专属名称。
(三)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
(四)已认定为“广西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