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E2 法白实验室:网络自由|网络治理,中国跟美国如何做? 法客电台 BY 法律白话文运动 Plain Law Radio
当律师与Podcaster,到底哪种比较赚?创作者常踩雷的法律误区是什么?
吴修铭教授撰文提出“网络主权(Cyberspace Sovereignty)”一词,后来被中国采为规范网络空间的理论基础。网络空间主权理论,意指传统国家的主权,及于其管辖范围的领土,而用来形塑网络空间的硬件及软件,一旦座落于该领土范围内,自然受该国主权所及,而应受该国规范并管辖。
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使用互联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互联网安全。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 36 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样的规定下,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必须协助政府执法。
但美国却采取截然不同的想法,认为政府不能轻易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政府执法,最后让两国的网络生态完全不同。
孰优孰劣?又或者,我们有更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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