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耗材试剂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所投产品提供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17时00分止。

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00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不接受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或报名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报名,不提供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