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联婚买楼 内地配偶可避辣税 仅须支付甩名印花税 【星之谷专栏-经济一周】
没有香港身份证的内地人,在香港买楼须同时缴付15%买家印花税 (BSD)及15%从价印花税(DSD),扑熄来港买楼意欲。不过原来内地人及香港人结婚后再联名买楼,就算未持有香港身份证,都可豁免BSD及DSD,只需以较低的“第二标准税率”计算印花税。
买楼后,将来香港籍一方更可将物业一半业权“甩名”予内地配偶,交易亦毋须缴付辣税;在重夺“首置客”身份后,更可再入手第二层楼。举个实际例子,内地籍李生及香港籍李太联名买一层700万元住宅,印花税为26.25万元,毋须缴付BSD及DSD。
之后李太将业权“甩名”给李生,如果当时双方仍是夫妇的话,近亲交易毋须缴付“辣税”,仅须支付“甩名”印花税78750元。如果夫妇不是以“长命契”形式联名持有物业,而是“分权契”形式,例如李生占99%,李太占1%,那么李太将物业权益“甩名”给李生,交易业权比份只是等值70000元,便只需付100元印花税。“甩名”后,李太可以“首置”身份买第二层楼,亦毋须缴付“辣税”。如果只是“未婚”的中港夫妇,联名买楼便不能豁免BSD和DSD。
有客人曾问:“如果香港籍一方占楼价99%,内地籍一方只占1%,双方未婚,“辣税”能否以楼价的1%计算?”只要联名一方是内地人,而双方没有直属关 系(未婚夫妇没有法定地位),“辣税”将会以整笔楼价计算,而非业权百分比。
不过要留意,上述财技前提是交易“需要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税局质疑该李生及李太当初联名买楼,李太当时只是代李生持有业权,借此享较低税率,税局便有权追讨。
虽然表面上,种种“辣招”令内地人买香港楼成交量大减,但其实内地人仍可透过公司转让,买入香港物业。比如某香港物业是由空壳公司持有,只要把公司股权转让,便可豁免物业印花税。而公司业权转让的印花税只0.2%。
以公司转让形式买香港物业的缺点,是交易时要全额支付(full pay),不能申请按揭。但公司转让后可以把物业现契重按,不一定需要业主持有香港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