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工死亡尸骨未寒儿子却为争夺抚恤金将母亲和姐姐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8日59岁的陈父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陈父去世后公司发给陈某的母亲张某3万元抚恤金该款由女儿代为保管。儿子陈某得知姐姐拿到抚恤金后多次要求分割遭到拒绝后陈某遂将母亲和姐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笔抚恤金。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陈某要求分割父亲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抚恤金并不属于陈父的个人遗产。为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本案中陈某姐弟均已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只有母亲张某符合抚恤金供养条件。因此公司为张某发放的3万元抚恤金不属于陈父的遗产范围应属于张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