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被告刑事案件的经验。通常为刑事案件被告以后,如果是有被害人的情况,检察官或法官都会问“有无和解意愿及可能?”。

为什么要这样问呢?因为依照我国司法实务,被告想取得缓起诉处分或缓刑判决,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甚至可以说,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获得缓起诉、缓刑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但是,很多时候被害人因为一口气的原因,往往不愿意与被告和解,或狮子大开口,偷五毛要五百万而无法和解,这种时候,被告是否就毫无任何办法去争取缓起诉或缓刑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没有和解很难获得缓字辈的处分或判决,但不代表没有可能。

如果是属于初犯、过失犯罪、犯罪造成的损失轻微等情形,被害人却不出面、坚持拒绝和解,或提出的和解条件过于严苛,此时只要被告认罪、具有悔意、有和解的诚意,还是有可能取得缓起诉或缓刑的喔。

然而,一般来说缓起诉若未得被害人或告诉人同意,只要有人提出再议,通常都会被高检署发回,然后要再拿到缓起诉的机会就会微乎其微,所以说,在侦查阶段如果没办法和解掉,就算检察官佛心给了你缓起诉,之后被发回起诉的几率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