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受害人虽然还联络得上旅行社负责人,但对方至今未答应还款,还自称不知情,推说妻子已“走佬”,公司营运失败欠下巨款。受害人苦无办法,担心倘负责人亦“走佬”,或申请公司清盘,受害人随时“渣都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司董事对事件责无旁贷,建议受害人先申请冻结令,以防对方先行一步转移资产。
受害人引述旅行社负责人自称不知情,没有责任,但其实这说法是错误的。假设旅行社两夫妇均为董事,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该旅行社不是大规模公司,“唔会有人做咗啲嘢,其他人唔知情”,夫妇俩一同营运,执法人员会调查男方是否知情或涉案,直言“董事系责无旁贷”。
至于如何追讨损失,则要视乎两个层面,即该旅行社资产及董事资产,陆伟雄建议受害人先向法庭申请冻结令,冻结上述两层面的资产。他不排除有人转移资产,到时即使董事被揭涉案并入罪,或受害人民事索偿胜诉,但该些资产已经转走,即是所谓的“empty judgment”,赢得判决但“得个吉”。倘若旅行社被颁令清盘,很大机会追诉无门,“都冇办法,只能大叹一声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