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余祥台北14日电)内政部今天公布109年第1季全国及六都房价负担能力指标,全国房贷负担率为35.30%,较去年同季下降,民众负担房价能力比去年同季有所提升。但台北市房价负担能力为六都唯一过低等级,房价所得比为13.94倍。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表示,第1季全国房贷负担率为35.30%,房价负担能力为略低等级,房贷负担率较上季上升0.1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下降0.23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8.62倍,较上季上升0.04,较去年同季下降0.04。显示第1季民众负担房价的能力比去年同季有所提升。

内政部表示,六都部分,新北市房价负担能力为偏低等级,房贷负担率为47.94%,较上季减轻0.07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减轻1.42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11.71倍;台北市房价负担能力为过低等级,房贷负担率为57.06%,较上季减轻0.0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减轻1.01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13.94倍。

桃园市房价负担能力略低等级,房贷负担率为30.61%,较上季上升0.88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上升0.28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7.47倍;台中市房价负担能力为偏低等级,房贷负担率为40.99%,较上季上升0.83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上升1.02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10.01倍。

台南市房价负担能力为可合理负担,房贷负担率为29.81%,较上季上升0.3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上升0.92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7.28倍;高雄市房价负担能力为可合理负担,房贷负担率为29.83%,较上季上升0.6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减轻0.93个百分点,而房价所得比为7.28倍。

其他各县市的房贷负担率,第1季宜兰县、新竹县、彰化县、南投县、台东县及澎湖县等6县市介于30%至40%间,房价负担能力为略低等级,其他县市的房贷负担率均低于30%,房价负担能力为可合理负担等级。相较前一季,花莲县房价负担能力由略低等级回到可合理负担等级。(编辑:林兴盟)1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