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于1987年,隶属江西省公安厅,对内简称交通管理局,副厅级单位。负责研究、拟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清障、车辆安全检验及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指导市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和公安专段车辆的发牌和管理工作。现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交通秩序处、车辆管理处、宣传处、科技处、装备财务处、省车辆管理所和高速公路管理指导处等副处级机构,下设五个副处级直属支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