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最近对出入境采取的措施:

-从2020年2月29日06:00起,暂时中止大韩民国公民的单方面免签证待遇。

-从2020年3月2日12:00起暂停意大利共和国公民的单方面免签证待遇。

-从2020年3月12日00:00起,暂时中止针对8个国家/地区的公民的单方面免签证待遇:丹麦,挪威,芬兰,西班牙,瑞典,英国,德国和法国。

按照卫生部2020年2月29日公布的准则,适用于来自COVID-19流行疫区入境者的相关卫生检疫补充资讯如下:

(ii)对于从COVID-19感染地区(中国,大韩民国,意大利和伊朗)进入越南的入境者,将依照卫生部的规定和指示,严格审查医疗申报和隔离。

(iii)对来自COVID-19感染地区(中国,大韩民国,意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筛查应如下进行:

-来自COVID-19感染地区(中国,大韩民国,意大利和伊朗)的所有入境者应执行强制性医疗声明,并在入境关口接受筛检措施;

-任何出现发烧,咳嗽和呼吸急促症状的人,应依卫生部的规定立即转移到卫生单位隔离与检疫;

-在大型隔离检疫机构中,医疗人员将根据入境健康声明(纸本或电子形式)和其他健康声明资料,辅以专业措施询谈入境者,以确定适当的隔离措施;

来自COVID-19感染地区(中国,大韩民国,意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居住地应由其家人或在越南的工作伙伴背书,他们还应提供保证声明,以确保入境者在越南的预定居所和工作地点,并依照卫生部的指导原则接受健康监测。

(iv)对于来自COVID-19感染地区(中国,大韩民国,意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将采用以下隔离措施:

–曾进入或经过COVID-19感染地区者,或与出现症状(发烧,咳嗽,呼吸急促)的人有密切接触的入境者,应按规定实行隔离;

–来自非COVID-19感染地区,或未经过COVID-19感染地区者,应采取自主管理措施,这些人应在其工作或居住地进行健康自我监控。如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急促的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检疫和测试;

-对于因公务目的进入越南的外国公民,应按照卫生部的指导方针进行医疗监督,检查和检疫。

(v)进行筛查后,对于毋须大规模隔离的人,执行检疫措施的卫生部门应汇编名单,并以书面将资料转送这些人居住地的地方单位,以便监督这些人确实抵达目的地。这些人应按照规定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

驻越南代表处:‘越南外交部宣布自本(109)年3月15日中午12:00起为期30天,暂停核发所有外国旅客落地签,以及暂时禁止自申根国家及英国出发或14天内有相关旅游史之旅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