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中山路与中兴路口为不对称交叉路口,因该路口车辆行进方向交错,时常有交通事故之发生,并与车辆转弯有密切关系。
当车辆由万里往金山方向时,内侧车道供左转往金山区环金路车流使用,而外侧车道供直行往金山区中山路,经常有车辆行驶于外侧车道接近路口时,不依规定左转弯往环金路,因此发生路口事故碰撞。
车辆由环金路往金山、万里方向时,往金山方向车流于号志变换之际,容易与万里往金山中山路方向抢快车辆发生碰撞,驾驶人从当下环境、车流路线、速度、行为等观察并提高警觉预判其他车辆的行车方向,并视需要作出示警或必要措施以保护自己己。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相关规定,汽车左、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30米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右转弯应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左转弯应换入内侧车道或左转车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左转,并不得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
特别提醒驾驶人自95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法以后,“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故无论转弯车是否已行驶至交岔路口中心,应等同向或对向无来车或来车距离尚远才可转弯,不可抢先在直行车之前转弯,以免撞及直行车或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