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与本县26乡镇市立图书馆借阅证通用,合计可借阅册(件)数以30册(件)为限,每册(件)借期28日。

中华民国国民应持国民身份证(户口名簿、驾照、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正本申请,使用期限为五年。外籍人士、外侨、大陆地区人民应持护照正本或居留证正本申请,使用期限以居留期限为原则,最长为一年。

申请人无法亲自申请借阅证时,得出具委托书并检具申请人暨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委托代理人办理。

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能证明为直系亲属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托书代为办理。

未领取国民身份证之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户口名正本(或三个月内有效之全户户籍誊本)免出具委托书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