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接到被执行人唐某电话“法官你好,我是唐某,我已经将案件欠款34万打进了法院专户,请法官解除对我的强制措施”。
2012年3月,被执行人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某银行贷款200000,贷款期限为3年,2015年3月到期。时间已过还款期限,被执行人唐某迟迟未归还贷款,申请人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某分四年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246299.14元,直到2019年12月付清,自此,案件进入终本状态。
2020年2月底,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某银行恢复执行申请书,并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唐某出尔反尔并不兑现自己的承诺。执行法官在了解实情过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唐某恢复强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唐某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网络冻结,并对其房屋进行查封。随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唐某,法院将对其名下房屋采取查封拍卖措施。
被执行人唐某了解事情严重性后,立即将20万本金及2012年3月至2020年2月的利息共计34万元打进了法院专户。自此,一起长达五年的借款案件圆满执结。